我是再婚夫妻07年結婚婚后12年男方給我鑒了一傷協議內容是為了和謁生活男方自愿將收入一半給付女方女方的收入自己支配男女雙方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現由于家暴男方將我趕出家門至今已兩年現我申請法院離婚協議執行一年后被告反毀經法院銀行調查被告說他兒子結婚用了他的收我能追回被告攻入嗎
你可以執行被告的財產,無權要求其他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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