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可以約定財產分別所有嗎?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財產分別所有嗎?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注意,這種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和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這種通過雙方協商約定的夫妻財產制,稱作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在下列范圍內受法律保護:
一、共同財產制:是指男女雙方對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全部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認為婚后共同生活,應當財產不分彼此,對維持家庭生活和夫妻情感有益,可約定婚前婚后財產為共同所有。
二、分別財產制:是指夫妻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歸財產取得人所有,排斥夫妻共同財產和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另一方有對共同財產的平等享有和處分權。這種約定分別財產制在肯定夫妻獨立人格的基礎上結為夫妻共同生活,在約定分別財產所有時,應約定夫妻共同生活時所需的費用和撫育子女所需的費用各自應承擔的數額。
三、限制共同所有制:是指夫妻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部分歸一方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的約定。
以上三種約定財產歸共同或歸一方,或部分共同部分一方所有,均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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