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人-----無過錯方
三、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人-----無過錯方的配偶
四、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五、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期限:
1、離婚訴訟的原告為無過錯方時,在離婚訴訟同時提出;
2、離婚訴訟的被告為無過錯方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一審中未提出,在二審提出的,法院調解,調解不成,告知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3、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未明確表示放棄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