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呈請人在那里結婚,只要具備下列情況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請離婚:
1. 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為住所地;
2. 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經常居住在香港;
3. 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與香港有重大的聯繫,例如在香港工作。
無論呈請人在那里結婚,只要具備下列情況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請離婚:
1. 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為住所地;
2. 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經常居住在香港;
3. 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與香港有重大的聯繫,例如在香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