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親子關系的法律沖突親子關系,也就是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血緣或收養等法律事實而產生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人身和財產關系。
二、父母與關系的法律適用規則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生子女以及在婚姻存續期間懷孕而在婚姻解除后所生子女。關于父母與婚生子女關系的法律適用規則主要包括兩個部分:
(一)確定婚生子女的準據法
1、適用生父屬人法
2、適用父母屬人法
3、適用子女屬人法
4、適用支配的法律
5、適用對子女婚生更為有利的法律
(二)父母與婚生子女關系的準據法
1、適用父母本國法
2、適用子女本國法
3、適用親子關系共同本國法
三、父母與關系的法律適用規則
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受孕而生的子女,包括未婚同居所生子女、配偶一方與第三者通奸所生子女和沒有得到一國承認的婚姻如“跛腳婚姻”所生子女。
(一)只是籠統地規定了準正適用的準據法。
(二)對于因為事后婚姻而準正的準據法
(三)對于因為認領而準正的準據法
(四)、對于因為國家行為而準正的準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