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
男女雙方均為中國公民,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可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登記結婚。
申請登記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大使館,自愿提出申請,并遞交以下材料:
(1) 男女雙方如實逐項填寫的“公證認證申請表”
(2) 男女雙方的中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 男女雙方新加坡居留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4) 離婚無配偶者,須提供有效的或離婚判決書原件(加注后退本人);
(5) 雙方合影3寸照片3張
(6) 男女雙方當事人在領事官員面前親自填寫、簽署并宣讀本人的《申請聲明書》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須按取證單上要求的日期親自來大使館領取(需四個工作日)。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登記結婚費用60新元。
離婚手續
1、 原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如自愿離婚,并對、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可到大使館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任何一項有爭議,必須到男女雙方任一方出國前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大使館不受理其離婚申請。
2、 男女雙方在大使館辦理結婚登記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國國籍,必須到新加坡婚姻注冊局辦理離婚登記。
3、 在中國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請離婚,大使館不予受理;如雙方同時回國并對離婚無爭議的,可在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如一方或雙方不能回國,須向婚姻注冊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當事人可到大使館申請辦理訴訟所需委托書、起訴書、答辯狀等文件的公證,所需文件表格及有關要求可向國內法院領取和詢問。
4、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離婚60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