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案件不斷增多。據浦東法院統計,1996年該院共受理涉外案30件,1997年受理34件,1998年受理51件,今年1至4月份已受理18件。4年中增長近一倍。浦東地區三資企業云集,各種勞務輸出機會較多,因此涉外婚姻也較多,與此相應的離婚案也不斷上升。目前,該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方或雙方為出國人員的離婚;已取得外國永久居住權的中國公民與國內公民的離婚;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的離婚。另有一種是滬上居民與港澳臺人員的離婚。這些離婚案, 都有一個特點,就是草率結婚,雙方相識到登記結婚的時間最短的只有7天,長的也不滿一年,更有的從相識到結婚到離婚總共不滿一年,而且老夫少妻較多,年齡在多相差20歲左右,最大的相差37歲。涉外案件的增多,給法院的審理帶來新的難點。一是涉外案件的送達問題。如1997浦民初字6997號案,1998年由高院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至今未有回音。有的因地址或材料問題而被退回,延長了審理周期。二是子女撫育權易引發矛盾激化。離婚后子女隨出國一方生活,國內一方的探視權難以行使,從 而引發“ 奪子戰爭” ,導致矛盾激化,增加案件處理難度。三是子女撫育費的問題。離婚時子女隨國內一方生活,就涉及國外方支付撫育費的問題。四是財產處理問題。國外一方的財產,國內一方往往難以舉證,法院也難以查明,從而影響對國內一方權益的有效保護。
,就涉及國外方支付撫育費的問題。四是財產處理問題。國外一方的財產,國內一方往往難以舉證,法院也難以查明,從而影響對國內一方權益的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