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條件
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國籍的當事人(包括無國籍人)離婚問題上,我國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則,以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為準據法。以中國公民為一方、外國人為另一方的離婚案件由中國法院受理的,適用中國法。由其他國家(地區)的法院受理的,適用相應的國家(地區)的法律。
一、離婚登記條件
1、珠海市戶籍居民與外國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珠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2、當事人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的。
二、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有效證件:
1、珠海市戶籍居民: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
2、香港居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
3、澳門居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
4、臺灣居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
5、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
6、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
(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珠海市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紋;
3、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離婚登記協議書》簽名或按指紋;
4、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離婚登記聲明書;
5、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背景為紅色或藍色);
6、婚姻登記機關對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7、當事人須交納離婚登記費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