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涉外初婚,還是涉外再婚,在成都經濟、文化迅猛發展的同時,選擇涉外婚姻的我市居民正逐年增加。但與此同時,涉外離婚這個話題也浮出水面。“涉外離婚有可能牽涉到一系列的利益糾葛,因為國別不同、規定不同,涉外離婚更顯紛繁復雜。”
○涉外離婚數據
民政:涉外結離婚比例為10∶1
省民政廳涉外婚姻登記處的趙青云處長指出:今年截至昨日,他們共為95對涉外婚姻關系辦理了離婚登記。在涉外婚戀中,結離婚的比例為10∶1左右。趙青云透露,省民政廳能夠統計到的涉外離婚數據,只是夫妻雙方都在成都且達成協議的,并不包括雙方在國外辦理離婚后中方人員沒有回國的以及無法達成協議必須通過法院進行審判的涉外離婚。
律師:涉外結離婚比率估超10%
在記者的調查中發現,在成都,不少律師都表明,涉外離婚率可能遠遠高于10%。由于文化差異、功利目的、了解不夠、感情基礎薄弱等原因,涉外離婚案在逐年遞增。
○涉外離婚原因
與外國人結婚后,哪些原因導致成都市民要解除這段涉外關系呢?通過民政工作人員以及律師的分析,粗略估計有如下幾種原因。
兩地分居成離婚主因
解讀:結婚之后,國外或本地一方返回國內或被派駐他國,而另一方因不愿離開家鄉或因簽證不能及時辦理而導致兩地分居。雖然現代科技使得通信聯系變得十分便捷,但語言的傾訴并不能慰藉心靈的孤獨, 再牢固的婚姻也難以面對長期兩地分居的生活。
案例:成都女子趙娟,在2005年和在成都工作的加拿大人結婚。但婚后不久,她的丈夫就被派到美國工作,而原本要出國的趙娟卻因簽證等問題留在了成都。就這樣夫妻倆的感情只能靠網絡和電話聯系。今年,在申請去美國未果后,趙娟和她的丈夫協議離婚。
部分婚姻夾雜功利性
解讀:一些女性把與外國人結婚作為改變生活狀態的手段,或謀求經濟利益,或以出國等為目的,功利性太強。此外,部分女性對異國異地的實際生活狀況和丈夫的經濟實力并不十分了解,片面追求有汽車洋房的生活目標。一旦到了國外發現一切并不如意,使得原本感情基礎薄弱的婚姻不堪一擊。
案例:成都女子王利(化名)認為工作好不如嫁得好,于是她在成都與一德國小伙結婚。但移居德國后發現,丈夫境況非常一般,成天忙著工作,住的房子還是租來的,終于鬧分手。
共同文化背景缺失
解讀:缺乏共同的文化背景,在語言、風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一旦雙方不能很好地溝通,都會成為婚姻的障礙。
案例:成都女子李敏(化名)與澳大利亞人熱戀兩年,成婚后移居國外,在郊外住著大房子,擁有風景如畫的農場,但她卻日漸感覺空虛。“那里太安靜了,我還是懷念在成都熱熱鬧鬧的大院生活。”李敏說,堅持了兩年后,她選擇與丈夫離婚,然后回到了成都。
婚后雙方目的不同
解讀:涉外婚姻中有不少都帶有一定的目的性,有想走進成都的,也有想離開成都的,而一旦這一進一出不能協調,就有可能導致涉外離婚。
案例:美國小伙杰克碰到成都女孩小梅,兩人一見鐘情。由于杰克特別喜歡中國文化,隨后他定居成都,與小梅結婚。但婚后兩人很快就發現自己結婚的最終目的不一樣。杰克想留在成都,而小梅卻一心要到美國。兩人最后只能結束這段婚姻。
○涉外離婚難度
辦理涉外離婚的律師以及涉外婚姻離婚登記的民政工作人員都表示,涉外離婚非常難。對于涉外離婚難究竟難在哪兒?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涉外離婚程序難
首先是各國的適用法律不同,非法律人士短時間內很難將各種情況弄清。
其次是程序麻煩。一方如果不能到國內的民政辦理協議離婚,當地法院受理后,必須將相關文書通過某種途徑送達到這一方手上;其收到文書后,還將由法院進行缺席審判。不僅如此,起訴離婚的國內方在委托律師辦理離婚案時,需要將護照、結婚證、委托書等交給律師,并相繼在國內和國外辦理公證認證。
再次,涉外離婚案的辦案時間特別長,最少也要6-8個月,一年兩年內還沒辦下來的非常普遍。
最后,涉外離婚案所需費用很高,“為離婚砸下兩三萬元的很正常。”
涉外離婚找人難
解讀:有的跨國夫妻辦理了結婚登記后,老外隨即回了國,中國的妻子竟然自此與他失去了聯系,要離婚就面臨找人難的問題。
案例:一女士前年在北京認識了一名阿聯酋男子。兩人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后,該男子一去不復返,而她根本不知道他在哪兒。該女士在苦守了一年后,去年找到了屈濤律師要求辦理離婚,由于無法聯系阿聯酋男子,這個案子結案至今還遙遙無期。
涉外離婚送達難
解讀:法院通過外交途徑對身在國外的當事人進行文書送達,由于路途遙遠,容易弄丟,有些國家還拒絕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