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越來越多,由于思想文化等差異,離婚也不少。關于涉外離婚手續在哪里辦、如何處理涉外離婚問題、哪些情況不能辦理涉外協議離婚,等等問題,本文將為你一一解答。
涉外離婚手續在哪里辦?
1、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
2、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國內最后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
3、中國公民分居國內外,國內法院有權管轄,雙方均可在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訴。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可以選擇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訴訟。
5、外國人與中國人離婚,外國人提出離婚,在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中國人提出離婚,在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
6、國外法院判決在中國的承認,根據雙方加入的國際條約辦理;沒有國際條約或者互惠關系的,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來辦理離婚手續。
和外國人離婚如何處理協議離婚問題?
目前,要和外國人離婚, 協議離婚是一個簡單、方便的選擇。
當事人夫妻雙方能否協商離婚,包括對子女、財產、債務均能達成協議的,則可選擇訴訟調解離婚或登記離婚。
考慮涉外協議離婚的,同時應考慮到各個國家或地區是否設立登記離婚制度,即行政離婚制度。有的國家只能通過訴訟離婚,如德國、英國、法國、荷蘭,包括我國香港地區也是只有采取訴訟離婚程序。有的國家或地區兼采訴訟離婚與行政登記離婚,如日本、葡萄牙,羅馬尼亞、古巴、海地、墨西哥、臺灣地區。即便在某些國家地區中允許采用行政程序登記離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條件。
一般而言,采用登記方式,當事人需親自到場,對于可以在國內辦理內地居民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之間的婚姻,也必須雙方親自到場才能辦理協議離婚。當事人不到場而委托別人可以通過協議登記再婚的,只能是雙方均在國外的留學生或在國外工作的,或夫妻雙方均居住在國外的華僑(只有在居住地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的情況下),才可以委托律師在其原結婚登記地辦理登記離婚。
和外國人離婚,哪些情況下不能辦理協議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在中國內地或駐外使領館以外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
(二)外國人、港澳臺居民、華僑、出國人員之間離婚,要求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
(三)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后,雙方均取得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合法居留資格、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
(四)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后,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件和結婚登記時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書面證明變動原因的;
(五)一方當事人無法通過中文語言表達其真實意愿,又沒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譯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辦理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