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國堅持離婚適用法院地法這一規定既適用于在我國的涉外離婚,也適用于對在我國境外離婚的承認。下面是涉外離婚管轄法院如何確定的知識介紹。
涉外離婚涉及到國家的公共秩序和本國公民的切身利益,世界各國常以當事人的住所、居所、國籍作為涉外離婚管轄的依據。以當事人的住所,居所為依據的,如英、美、瑞典等國家;以當事人的國籍為依據的,如法國、德國等國家。有些地方管轄非常寬松,如美國的內華達州和阿拉斯加州,無論你是哪國公民,只要在該州住上六個星期,該州就有管轄權。受理法院準據法的制度及內國法制度的不同,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權益,最為明顯的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制度規定的不同。英國和澳大利亞等英美法系國家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所得的財產也歸各自所有。
美國的情況比較特殊。它是一個這兩種制度并存的國家。亞利桑那,加利福尼亞、愛達荷、路易斯安那,內華達、新墨西哥,德克薩斯,華盛頓和威斯康星9個州及波多黎各和關島實行夫妻共有財產制。其余41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和維爾京群島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
我國也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在婚姻當事人之間未適用約定財產制時,即適用夫妻共有財產制。 我國法院對涉外離婚管轄,只要被告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的,就可以受理。同樣對于被告不在中國境內的,如果原告是中國人或在國內有住所、居所的,中國法院也可以受理。
另外,我國法院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也具有管轄權:
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不予受理,可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不予受理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涉外離婚涉及到法院級別管轄的問題,一般的涉外離婚案件應由向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對于有重大影響的離婚案件則應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