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登記需要滿足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條件,并具備相關的證據材料。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一、根據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規定,涉外離婚登記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3、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一方為本省籍居民,另一方為外國人、華僑、出國人員或臺灣居民;
4、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涉外離婚登記需要的證件:
1、本國居民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臺灣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華僑、外國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雙方當事人持有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初審:
查驗當事人應當提交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齊全,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廳職權范圍,決定是否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受理:
?、傧虍斒氯酥v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垭p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芊蚱揠p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
3、審查: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4、登記:
婚姻登記員在完成離婚證填寫后,進行認真核對、檢查。
5、頒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①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②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垡娮C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
?、茏N當事人的結婚證;
?、輰㈦x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