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嫁美國人,等了10年卻移民不成。近日,增城法院審結一起涉外離婚案件,判決準許女方的離婚訴請。
2004年5月,跟隨父母在美國居住且擁有美國綠卡的阿華(化名)回廣東探親,經人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小10歲,正值青春年華、容貌姣好的阿美(化名)。6月7日,認識不到一個月的二人便閃婚了。婚后一個月,阿華就返回美國居住給阿美辦移民手續。
2009年10月,領事館移民官員認為二人自2006年8月至2009年10月三年期間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拒絕了阿美移民申請。不久,阿美致電阿華表示,“如果辦不了移民,就離婚算了”,但阿華不同意離婚。
2010 年,阿華取得美國國籍。阿華稱,他再次向美國移民機構為阿美申請移民,雖已受理但至今再無任何信息。2010年,他第三次回國暫居,但阿美態度冷淡,以種種理由拒絕和阿華更多的共同生活了,甚至連阿華回美國都沒有送機。之后,阿美和阿華再無聯系,直到2013年11月26日,阿美向增城法院起訴離婚。
庭審中,阿華稱自己是弱智,阿美嫁給他是為了出國。阿美則否認了關于阿華弱智的說法,稱是雙方相處不夠,對婚姻失去信心。阿華則說自己前后在阿美和其家人身上花費了人民幣20多萬元,感覺這是一場有預謀的騙婚騙財。
法院審理認為,二人未經深入了解即倉促結婚,其婚姻基礎差,婚后又長期異國分居,近10年來雙方共同生活時間不足3個月,根本未建立夫妻感情,準予離婚。對于阿華提出其先天弱智的主張,因無證據證實,法院無法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