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現象在世界各國一直存在,但法律上對其能否登記結婚一直存在爭議。因為其不僅涉及到法律,還涉及道德、倫理等多方面的問題,支持者和反對者的觀點長期對立,爭執不下。
湖南長沙的同性戀者孫某帶著其男朋友登記結婚,民政局以“沒有法律規定同性可以結婚”為由拒絕為二人登記。孫某不服,決定以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遂將民政局起訴。
2015年6月23日是孫某與其男朋友相戀一年的紀念日,二人遂決定在這一天結為配偶,于是二人在當天前往民政局進行登記。登記時工作人員詢問孫某,與其結婚的女方在哪,孫某指著其男朋友說這是和他登記結婚的另一方,證件已經帶齊,請求工作人員為其登記。工作人員指著法條說是“一男一女”才能登記,拒絕為二人登記。
孫某認為,法條只規定結為配偶雙方是“一夫一妻”,不只是男女,男男、女女,都可以結婚,這樣的法律才是沒有歧視的法律。而民政局方面表示,此前也曾有過咨詢同行登記結婚的案例,但民政局均未同意辦理,“法律規定只有異性才能結婚”,民政局這樣表示。
孫某律師認為,芙蓉區民政局拒絕為孫某登記涉嫌行政不作為,目前法院已收下材料,尚未決定是否立案。
滬律網上海離婚律師認為:婚姻自古以來就是為了締結二姓之好,也為了繁衍后代。一夫一妻從道德倫理上講,是被默認為一男一女。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我國法條雖然只規定了“一夫一妻”可能會惹人歧義,認為一夫一妻不僅指一男一女,也可以男男、女女。但緊接著也規定了是“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法條中,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顯然是締結婚姻的三個基本要求,說明我國現行《婚姻法》顯然是不支持同性結婚的,民政局不為同性戀者登記結婚并不是民政局行政不作為。
雖然一些國家法律已經規定同性可以結婚,但我國作為一個傳承幾千年的大國,對一些傳統觀念還是根深蒂固。同性結婚不僅僅是法律的問題,其背后還涉及了道德、倫理等等多方面的問題,并不能只從法律角度出發。本案中孫某二人面對的其實不是民政局的不作為,而是整個國家對同性戀是否能夠公開接受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