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知識產權收益?
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其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它既是一種財產權,也是一種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專屬性。知識產權由夫妻雙方完成的,當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知識產權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創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權,知識產權權利本身歸一方專有。但知識產權的收益,也即財產權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作品因出版、上演、播映后取得的報酬或允許他人使用而獲得的報酬;專利權人轉讓專利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所取得的報酬;商標所有人轉讓商標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所取得的報酬,都屬于知識產權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應以該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判斷標準,而不應以該知識產權權利本身的取得的時間為判斷依據。離婚時,只能對現有財產進行分割,對沒有實現其價值的財產性收益不能估價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轉化為具體的有形財產后才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勞動,可從其他財產中給予適當的補償和照顧。
3、離婚時,知識產權收益如何分割?
網友提問:律師你好,我要離婚,孩子和房子都達成了協議,在對方的稿酬方面發生了糾紛,對方以是自己的勞動所得為理由,拒絕分割稿酬財產,請問我能分得稿酬嗎?
律師解答:知識產權是指人民對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2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已經明確取得的財產性收益。所以,看對方的稿費是否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確定是否是夫妻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