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方享有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的權利。征收承包地應予補償,被征收土地的承包者有權獲得征地補償。
該法第3條規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可見,農村耕地承包采取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征收補償款是發給承包戶即承包者全家的,因此不宜作為承包者的個人遺產,而應是一種家庭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