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家庭只生了一個女兒,結婚的時候如果把女兒出嫁了,那樣就落到了沒人撫養的地步,所以中國出現了重男輕女的現象,而事實上這種事情確實有發生。而有些家庭女兒招了上門女婿,那么上門女婿能繼承女方父母的遺產嗎?上門女婿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從遺產繼承法來看,上門女婿是可以繼承親生父母遺產的。男到女方家落戶后,他和親生父母的關系并沒有解除,他對自己的生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同時也有繼承生父母遺產的權利。但在現實中,人們往往認為到女方家落戶的女婿,特別是已經繼承了岳父母遺產的女婿,不應該再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否則他就繼承多份遺產了。
從法律上來講,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到女方家落戶的女婿確實有可能繼承兩份甚至三份遺產,這都是符合法律的。到女方家落戶的女婿,在其妻死后,并沒有贍養岳父母的法定義務,但如果他承擔了贍養的義務,根據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他當然有繼承岳父母遺產的權利。
由于他又是其生父母的兒子,并不因他結婚或者到女方家落戶,而改變其與父母的關系。因此,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他完全扔有權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權利。當然,做了女方家的上門女婿,因而認為自己對親生父母已無撫養義務,從而對自己的生父母不好,甚至有遺棄、虐待行為;那么,從法律上講,可以剝奪其合法繼承親生父母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