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就是婚前個人財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如果û有特別約定,婚前財產在離婚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是否一定歸個人?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據此,男女雙方不僅可以在婚前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也可以在婚后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