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一套房屋,婚后因拆遷補償變成兩套。這兩套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房主方旭過世后,兒子方正與繼母陳敏展開了一場爭奪財產之戰。日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該兩套房屋屬婚前個人財產,兒子可依遺囑繼承。
一審中,原告方正請求對父親的財產按照父親的遺囑內容繼承。被告陳敏則認為,這兩套房子取得的時間,是方旭與她再婚后,應計入夫妻共同財產,其本人享有這兩套房屋一半的所有權。
方旭再婚后,因拆遷補償取得的兩套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成了雙方爭議的主要焦點。一審法院認為,在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根據遺囑進行遺產的分配,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等的,根據法律規定進行遺產的分配。雖然涉案的兩套房屋是方旭再婚后取得的,但該兩套房屋是基于方旭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因拆遷補償得來,系婚前個人財產形式上的變更,并不影響財產的性質。因此,該兩套房屋仍屬方旭婚前個人財產。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認定該兩套房屋屬于方旭婚前個人財產,方正可依遺囑繼承。方旭的其他財產,適用法定繼承。
陳敏不服一審判決,向重慶一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于日前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