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姐妹倆經過媒人介紹,分別在與對方相識5天、10天后登記結婚。婚后第二天姐妹倆便雙雙回娘家不再返回夫家。日前,兩位男方將姐妹倆分別告上法庭,要求與姐妹倆離婚并返還彩禮。
想要領證先交錢 閃婚后便“隱身”
聊城孫氏姐妹通過媒人孫軍介紹,分別與外省黃偉、劉濤相識。姐姐孫榮與黃偉相識5天后領證結婚,妹妹孫華與劉濤相識10天后領證結婚。
領證前,孫氏姐妹倆及其母親要求黃偉、劉濤交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作為登記結婚的前提條件。婚后,姐妹倆都不與丈夫同居,也不理公婆,且都在婚后第二天就回了娘家,直到男方到法院起訴,孫氏姐妹也未回夫家。
孫氏姐妹長時間不回,讓男方很頭疼,多次上門去接,但都被姐倆以各種借口回絕。無奈之下,男方想讓其返還彩禮后離婚,但對方拒絕返還。
兩位丈夫都認為與“妻子”結婚太過草率,只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雙方的婚姻,讓人感覺是姐妹倆策劃的一場騙錢陰謀。男方為了與孫氏姐妹離婚要回彩禮,先后到東昌府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姐妹倆各自返還彩禮12.7萬與13萬元。
草率結婚又離婚 彩禮返還起糾紛
面對男方訴訟,姐妹倆矢口否認,且辯解雷同:都承認與丈夫感情已破裂,同意離婚。但認為丈夫說“結婚太過草率”與事實不符,雙方是在“互相全面了解”的情況下登記結婚并共同生活的。
姐妹倆辯稱,共同生活期間都“真心真意”為彼此家庭生活盡心盡力,說雙方只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更是與事實嚴重不符。對兩人正常回娘家探親活動,丈夫誤聽誤信,對兩人侮辱謾罵,無端指責其騙婚,嚴重損害雙方感情,喪失了雙方以后繼續共同生活的可能性,導致雙方感情破裂,請人民法院準予離婚。
但對于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訴求,姐妹倆認為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她們認為即使實際收到了部分財物,但雙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對共同生活期間為共同生活而支出的費用也應從彩禮中予以扣除。另外,姐妹倆認為黃偉、劉濤對彩禮范圍的理解也是錯誤的,并非雙方交往過程中的一切費用都算作彩禮。
法院判離還彩禮 結合事實和風俗
孫軍作為婚姻介紹人,證明婚姻彩禮情況符合近幾年晉冀魯豫交界地區農村現實,真實客觀,符合有效證據基本特征,法院依法予以采信。
根據法院依法認定的有效證據,能認定姐妹倆與黃偉、劉濤訂婚期間及登記結婚后,收取黃偉見面禮600元、劉濤見面禮660元、訂婚禮8.8萬元及其他名目的財物和金錢。黃偉、劉濤訴稱的彩禮項目和數額,符合當前農村婚姻彩禮現狀。
區法院審理認為,黃偉、劉濤與孫氏姐妹倆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共同生活時間較短,未建立夫妻感情。現男方提出離婚,姐妹倆也同意,根據婚姻自由基本原則,法院依法予以準許。
姐妹倆及其母親以要求男方交付一定數量金錢作為登記結婚前提,是對婚姻自由權利的濫用,違背了法律規定和道德要求,是為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鑒于原、被告結婚時間不長,而其共同生活時間更短,被告借婚姻收取的原告的財物,應酌情返還大部分。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準予黃偉、劉濤與孫氏姐妹倆離婚;限孫氏姐妹倆返還黃偉、劉濤人民幣各7萬元,共14萬元。
目前,姐妹倆均已提起上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