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嫁妝與彩禮的區別
我國法律并沒有對于“嫁妝”“彩禮”給予法律上的定義。但一般認為嫁妝是指新娘方帶給新郎方錢與財物的總和。彩禮以稱為聘禮,是指男方在婚前給女方(家庭)一定數量的財物。
“嫁妝”是女方家庭對新娘的贈與行為,這里存在兩種情況:一為登記結婚前陪送的;二為登記結婚后陪送的。在婚姻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對新娘的贈與, 屬于新娘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姻登記后陪送的嫁妝除女方家人明確表示贈與給某一方或締結婚姻的雙方有財產的特別約定的情況外,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的給予實際上系法律上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雙方締結婚姻為條件。因此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規定,男女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的,彩禮應當返還。
二、彩禮與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出于種種原因原因,很多時候人們都分不清“嫁妝”到底是女方給男方家的財產,還是女方自己的私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的財產。所以該如何處理這筆財產,也是件很令人頭疼的事。
一般來說,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后,婚姻關系依法確立。在此期間,夫妻雙方所取得的財產均視作夫妻共同財產,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間送出的,應該視為是一種“贈與”行為,所以該財產應該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但是,依照不少傳統的民間習俗,一般百姓通常認為,娘家的陪送只是娘家給予女方的個人財產,以供其在日后的生活中使用,而不是給男方的財產,因此這種個人的財產應該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從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目前對于“嫁妝”究竟應該如何看待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對于很多的類似的案件法院在判決上會存在很大的差異,關鍵在于您的律師會為您怎么辯護,會提出什么樣的證據了,因此,筆者在此建議大家,結婚時應該就該部分財產做一個明確的約定,一旦發生糾紛應該及時求助于婚姻律師,才能有效解決您的問題。
三、離婚時嫁妝能要回來嗎?
古時候,嫁妝是女方的私有財產。離家時可以自行帶走屬于自己的嫁妝。但是,在現在,嫁妝有可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并不能全部要回。那么,哪些情況下離婚嫁妝可以要回呢?由于嫁妝屬于女方父母贈與的財產。因此,在離婚嫁妝的問題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2、 結婚登記后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 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婚姻關系 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于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的
3、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