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跟女方的,現在已經上大學了。離婚的時候,離婚協議上約定我每個月給付3000元的撫養費,現在我還要繼續給嗎?要給到什么時候為止?
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父母對于子女承擔撫養費的年齡是到18周歲止,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了,卻還在高中就讀,則父母仍然應當給付撫養費。子女就讀大學,父母已經沒有法定的承擔撫養費的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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