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隨著社會在發展,在以后婚姻自由的國度以及人們思想的開放,相信離婚率將會不斷提高,以及人們的生活水平也會不斷提高,自己的個人財產也將會增多,像一些高檔之類的財產,如汽車,房子,證券等將會增多,這就涉及到財產的歸屬問題,尤其在結婚以后,由于長期生活,消費等,將原本清晰的財產歸屬搞的模糊起來,一旦遇到離婚這個問題將是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因此,結婚前做好婚前財產公證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滬律網婚姻法編輯給大伙介紹的是婚前財產公證的形式與流程。
一、婚前財產公證的形式
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榍柏敭a公證在我國是近幾年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當前,婚前財產公證包括兩種形式:
第一種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第二種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廣義的婚前財產公證還包括夫妻財產約定,即夫妻對婚后雙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等問題做的約定。從定義可以看出,婚前財產公證的最終實質作用是保護夫妻雙方的權益,使其不會因為身份的改變而使婚前個人財產的控制主體發生變換,從而可以減少家庭糾紛。更需要指出的是,從定義可知,婚前財產公證是男女雙方的協議行為,即使完全符合民法中的自愿原則,其公證行為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
二、婚前財產公證流程
具體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
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未婚夫妻雙方的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此外,還有要公證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最重要的是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申請婚前財產公證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榍柏敭a公證一定要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員確認協議內容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協議雙方簽字確認
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以上是婚前財產公證的形式與流程的全部內容。當今社會,人們普遍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是夫妻間彼此不信任、相互猜疑。小編覺得婚前財產公證對婚姻的只有權益最終保障的積極影響,而不會有夫妻感情的消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