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離婚率的加速攀升,“離婚后保單如何分割”的問題也逐漸引起各方關注。為了避免離婚后保險糾紛的發生,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明確保單未來狀態非常必要。
而要解答這一問題,還要分幾種情況考慮。
勿忘變更保單受益人
“我和丈夫已經協議離婚了,可是我的保險還寫著他是受益人,該怎么辦呢?”陳女士和先生結婚一年后因性格不合分手,離婚后,她發現曾經投保的一份定期壽險是將自己作為被保險人、前夫作為受益人。
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陳女士盡快辦理受益人變更手續,以書面形式向保險公司提交申請。
一般來說,如果陳女士不變更受益人,保單不會失效,因為并無跡象可表明,前夫對她會產生道德逆選擇。如果離婚會出險,根據保單上的原有約定,前夫仍可得到保險賠償金。
但事實上,這一結果可能有違陳女士離婚后的意愿。而且,一旦陳女士再婚后出險,前夫和現任丈夫之間還可能會因為這份保單發生糾紛,法院判定的結果也很難預料。
所以,婚后及時變更受益人很重要。比如,可以將受益人改為孩子,或是被保險人的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險人或投保人都可以申請變更受益人,但若只是投保人要求變更受益人,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
投保人也可以變更
還有一種情況是,夫妻中的一方為被保險人,另一方為投保人,離婚后,投保人不再想為被保險人繳費,這時就可以采用變更投保人的方法,由被保險方自行繼續交費,從而延續保單的有效性。
此外,如果是為孩子購買的保險,夫妻倆離婚后,續期繳費義務到底由誰繼續承擔,雙方也應該早點商定。或者由A方支付給B方一定的補償金,但今后的繳費義務由B方繼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