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對已經離婚的夫妻再次住到了一起,在前夫生病住院期間,前妻趁其不備拿到了保險箱鑰匙、身份證,分多次竊取40余萬元,還擅自將前夫的房產抵押套現20萬元。為避免被發現,還偽造了存單、房產證等證件放回原處。近日,經寧波市江東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最終王蕓芳因犯盜竊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數罪并罰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九個月,罰金1萬元。
王蕓芳和周某原本的感情經歷比較坎坷。1999年初,35歲的王蕓芳經人介紹認識了37歲的周某,兩人重新組成家庭。婚后,王蕓芳在外賭博經常夜不歸宿,不僅把自己賺的錢輸光了,連周某給的家用錢也差不多都輸光。在結婚十年后,忍無可忍的周某堅決要求離婚,最終兩人達成了離婚協議,協議還依法分割了財產。因共同居住的房子是周某的婚前財產,王蕓芳無權分割,于是就搬出了周家,和自己的兒子共同居住。
2011年初,因兒子結婚,王蕓芳就和周某商量想搬回去住,并再三保證自己不再賭博,希望周某同意復婚。此時,周某因癌癥住院,需要人照顧,考慮再三后同意了王蕓芳搬回來住,但對于復婚,周某說要看王蕓芳的表現再決定。
2012年12月底,還欠幾十萬元賭債的王蕓芳想到了從周某那里偷偷拿錢用。她知道家里的保險箱密碼和周某的銀行卡密碼沒有變,于是趁周某去醫院治療之際,在家中偷出銀行存單和身份證,在附近的銀行取了6萬元。為了防止周某知道這件事,她花100元錢買了一張偽造的存單放回原處。
2013年1月左右,賭博債主找到王蕓芳逼其還債,可她根本拿不出這么多錢,逼急了的王蕓芳再次想到了從前夫那里拿錢。她偷偷拿出房產證到銀行抵押了20萬元,之后又偽造了一本假的房產證放回家中保險箱。之后,王蕓芳私自分多次取出了存單及銀行卡里的36萬元,并偽造了存單放回保險柜里。
2014年1月28日,周某發現卡里錢少了,銀行存單、房產證等都是假的,立即報警。
王蕓芳到案后,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但辯解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構成盜竊。
【檢察官說法】
在司法實踐中,夫妻離婚后還共同居住在一起,之后又產生財產糾紛的案例比較常見。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往往會以“事實婚姻”“夫妻共同財產”作為抗辯理由,逃避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或者民事責任。就本案來說,從事實上看,王蕓芳和周某在離婚時對財產進行了明確分割,王蕓芳私自盜取周某的銀行存單等取現,顯然是侵犯了周某的財產權。從法律依據看,王蕓芳和周某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雖然兩人共同居住,但沒有共同的經濟生活,不能認定為夫妻關系,因此不屬于家庭成員關系,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第八條的規定。但是,基于在周某患病期間,王蕓芳對其照顧護理,對王蕓芳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以上人物全是化名
稿件來源: 檢察日報 屠春技 關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