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制及夫妻共同財產制的特征 現行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制為法定財產制,我國習慣上稱為夫妻共同財產制。它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制及夫妻共同財產制的特征
現行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制為法定財產制,我國習慣上稱為夫妻共同財產制。它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制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被宣告無效的婚姻、被撤銷的婚姻以及同居關系的男女不能做為其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婚后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3?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財產均是共同財產。婚后所得的財產依照婚姻法第18條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此為對共同財產范圍的縮小與限制。因此,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是一種有限制的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
4?夫妻共同財產是一種共同共有關系。即夫妻雙方做為共有人對全部夫妻共有財產不區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
5?夫妻共同財產制在適用上具有補充性。我國婚姻法對于夫妻財產關系實行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原則,在適用時,如果夫妻有約定的,首先應當適用約定財產制,以尊重夫妻在其財產關系的意思自治。只有當夫妻沒有約定,或者雖有約定但其約定無效或被撤銷的,才適用法定共同財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