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幾天,英國對沖基金經理克里斯·霍恩(Chris Hohn)與前妻杰米·庫珀霍恩(Jamie Cooper-Hohn)離婚,這本來是件挺平常的事。可是,杰米并不滿意克里斯所分的25%財產,畢竟她前夫是個“土豪”,擁有財產高達7億英鎊(約合人民幣67億元),于是,杰米把克里斯告上了法院。
最后法院判給女方接近一半的財產,高達3.37億英鎊(約32.6億元人民幣),不小心成為英國歷史上最貴的一起離婚案件。
咱們再回頭看看國內的新聞,一女子得了乳腺癌,保險公司理賠50多萬元,不料丈夫變心,要求離婚并分割保險財產,不過法院并沒把保險理賠款分割給負心男,因為這份保險并不屬于共同財產。
那么問題來了,夫妻離婚后,同樣是財產的保險單該如何處理?
北京律師李紀丹告訴DM理財,因為壽險保單牽扯到投保人、受益人和被保險人三方,而三者可能不相同,并且涉及時間較長,所以在離婚爭議案件中,關于壽險保單的分割情況較為復雜。而財產保險屬于消費型,相對簡單。
查閱《保險法》得知,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個人財產繳納的,保單現金價值(又稱“解約現金價值”或“退保價值”)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候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如何判定一份保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平安保險理財師王青告訴DM理財,可以查看扣款來源就很容易判斷,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財產交的,就要分割。
了解到,要處理保單,首先要確定財產分割的時點和保險利益發生的時點,比如婚前一方購買的保險,受益人也為本人的話,在婚姻存續期間所享受保險利益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時做財產分割,保險利益則應歸屬于受益人。若婚前就保單有財產公證的話,則按照約定執行。
夫妻共有的保險該如何分?這個問題確實困擾著許多人,DM理財總結了最為常見的2種處理方法。
方法1:分割現金價值,夫妻各分50%
辦理退保,即提前解除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關系,在退保成功后,保險公司會返還保單的現金價值,雙方每人分得50%。但是退保時,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投保時間很短的長期保險,退保返還的現金價值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于夫妻雙方都有損失。
此方法雖簡單,但不提倡,因為年齡變大等原因,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獲得相同的保障額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費。
方法2:變更投保人,把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
人身保險是對特定人的身體、壽命進行投保,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便是離婚后,只要正常繳費,保單依然生效,而保單的保險金權益也歸保險人所有。
DM理財了解到,各家保險公司都有保單變更服務,可根據家庭和保險的具體情況,通過進行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的變更來延續保障。
但是最為劃算的方式,則是更換投保人,把保單轉給被保險人。但轉讓后,擁有保單的一方應該將保險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一方。
至于受益人,如果尚未指定,離婚后,夫妻之間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關系就自動解除。而如果受益人被指定了,也可以進行更改。
小知識:
財產權,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指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即所有權。財產主要分兩類:不動產和動產,不動產是指土地及任何依附于土地上的物,除此之外的為動產。保單即屬于動產類。保單項下的財產權有包括保單已繳納的保費和保單所載明的保險金。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保單所載明的受益人對保險金的權利是預期的、不確定的,保險金能否成為受益人的既得權益,取決于保單是否持續有效或受益人是否變更等各種因素,因此,夫妻離異時,部分預期利益不能劃分為夫妻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