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們夫婦在公證處公證了一份婚后財產約定,其中第一條是按揭商品房在還清貸款后歸雙方共有,但實際上該房系我一人婚前訂購,因女方沒有工作,婚后也是我一人還貸,現在房屋還在按揭中,所以房產證目前也辦不了,不過訂購時寫的是我一人的名字,目前因我們感情危機,女方向法院訴求離婚,并要求按公證約定分割房產,請問該房產會怎么分割呢?
遼寧王樂律師回復: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可以對于取得的財產采取約定的方式處理,正如本案,你們既然在公證處所做的婚后財產約定書明確約定了”只有在還清貸款后歸雙方共有 “,因此,如果在未滿足已經還清貸款的情況下,女方提出離婚訴訟,其主張按照公證書約定分割房產的請求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法院最終會查實該房從申購到還貸過程中的真實情況后,更會作出有利于你的裁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