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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三年前協議離婚,他有外遇,我剛生好雙胞胎,孩子一歲去辦了手續,說好孩子歸我,每月給我生活費一萬,孩子的學費和醫療費一人一半,房子我們共同貸款,名字是我們兩個,離婚協議上寫好房子歸我,他繼續還貸,但由于還在還貸所以他名字暫時不能去掉,去年他結婚了,女方帶個孩子,現在他好象有意向要奪回孩子,我收入四千,他四五萬,學歷也比我高,如果他走法律程序要回孩子,我勝率高嗎?該怎么處理?
對方要拿回孩子撫養權的概率非常低的,沒有特殊的情況,法院一般會維持孩子現在的生活環境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