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很強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1、遺囑內容侵害國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屬于自己的東西“遺囑”給兒女了,則遺囑無效)2、遺囑人在立遺囑后以事實行為改變遺囑;(A先立遺囑把一架鋼琴給兒子B,后來A自己又把鋼琴給砸了,鋼琴不存在了,遺囑當然實效)3、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5、厲害關系人申請,經法院判決確定無效。(這是兜底的,對于前面沒有涉及的情況,都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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