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的遺囑形式有五種,分別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其中最常見的是公證遺囑和律師見證遺囑,律師見證遺囑屬于代書遺囑的一種。
第一,就效力來講,如果遺囑人既立有公證遺囑,也立有律師見證遺囑并且兩者內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但是如果沒有立過公證遺囑,則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第二、就服務質量來講,律師見證遺囑的服務一般優于公證遺囑服務公證需要拿著起草好的遺囑去公證處,公證處沒有起草遺囑的業務和功能。律師見證則無需事先寫好遺囑,律師可以憑其專業和經驗幫當事人起草遺囑,能有效避免歧義和以后可能發生的糾紛。并提供遺囑、繼承等方面法律咨詢,幫助當事人充分了解繼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就費用來講,律師見證遺囑的收費一般高于公證遺囑的收費,這主要是由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質量,法律專業化服務高于公證服務質量決定的。
第四,就延伸服務來講,公證遺囑的服務比較單一,律師見證遺囑的延伸服務較多,且具有人性化的特點,比如遺產的籌劃、遺囑的執行等。
第五,就遺囑的撤銷或者修改來講,公證遺囑只能采取單一公證的形式撤銷,而律師見證遺囑可以采取任何一種遺囑形式。也就是說,律師見證遺囑更方便遺囑人的反悔。客戶可根據自己的意愿有隨時進行修改和終止保存、索回資料權利。
第六、后續義務:律師見證后,律師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在繼承發生的時候公開遺囑,按遺囑所指定的分配方案以及份額或數額,將遺產交付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證遺囑則無此服務。
另外,律師還可以遺囑、遺贈管理服務根據當事人的委托,對當事人所立的遺囑、遺贈文書代為進行保管、保存,包括對其個人財產、存款資料、債權債務文書、合同文書、公司股權資料、親屬關系、人身關系資料、委托人DNA活體樣本等進行保存、保管。
為確保遺囑文件的安全保密,上述業務的開展采取遺囑檔案簽封并與銀行保管箱業務的銜接,實行本所和客戶雙授權啟鎖制度(國家司法機關裁定調取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