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
因遺產起紛爭
希望留下遺囑
“他們都不孝順,我想把住房留給孫子。”赤坎的吳伯去年上半年到市某公證處辦理遺囑,他希望將自己遺產留給孫子。“兩個兒子日子過得不錯,老大公司副經理,老二在學校教書,一個孫子,一個孫女。一個住在赤坎,另一個住在開發區,其實他們離我并不遠,但是一年到頭難得回來探望我們幾次,還是孫子有良心,偶爾都會來看望我們。”吳伯說,今年春節叫他們回來,試探著說要留遺囑,他們雖然沒有極力反對,但還是有些不高興,不歡而散。
為此,老人擔心自己有一天突然走了,兒子們會回來找老伴爭房子,影響老伴今后生活,就想通過遺囑的方式把房子留給孫子。“像這樣的情況很多,很多老人到公證處立遺囑,主要還是見過太多家庭為遺產鬧糾紛,不愿意自己的家庭因此出問題。”公證處的一名公證員說,遺囑其實就是老人的一種心愿,為人生留下的最后約定。“家庭是靠親情維系,其實一份合情合理的遺囑更能促進家庭和睦。”
無奈——
兒子染上毒癮
憂孫子無依靠
林婆婆告訴記者,她之所以選擇把房屋財產留給孫子,那也是無奈之舉。“上世紀70年代中期隨丈夫從廣州來到湛江,一呆就是40年,原本一家四口和和睦睦。自從老伴去世,女兒遠嫁美國,最令人心碎是不爭氣的兒子染上毒癮,好吃懶做,戒了好幾次都沒戒掉。搞得家吵屋閉、雞犬不寧,媳婦受不了離婚一走了之,可憐是我的孫子。”
林婆婆傷心地說,兒子幾乎把家里值錢的東西都拿去變賣,只剩下這套老伴留下來的房子,兒子前段時間曾叫囂說如果不給“零花錢”,等她死后就把房子賣掉。“我一個月就2000多元退休金,日子過得緊巴巴,哪里還有多余的錢。孫子明年高考,是個孝順的孩子,如果我不把房子留給他,萬一哪天被他老爸拿去賣掉,那我孫子以后連個落腳的地方都沒有。”林婆婆低聲說道,她已經托人咨詢清楚,等過完春節就到公證處公證把房子過繼給孫子。
釋法——
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在有遺囑的情況下,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老人可以立下遺囑直接把遺產留給孫子女并作公證。”市某律師事務所周律師強調,《繼承法》中第一章第三條明確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能證明是老人名下的財產(實名制)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折、股權等等,就比較好公正處理,其他如金器、現金就比較麻煩。國外老人一般在銀行都設立保險箱,他們在立遺囑時都會把財產放進去,繼承人憑遺囑就可以繼承保險箱里面的財產。”周律師說。
《繼承法》第三章第十六條遺囑繼承和遺贈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按照《繼承法》第二章第十條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據了解,一般公證處都會向當事人頒發公證書,老人去世后,子女可持老人死亡證明前來查詢遺囑內容。“老人前來咨詢要將財產留給孫子孫女,但我們一般會在公證的時候讓他們三思而行,以免引發家庭糾紛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一家公證處的負責人說。
周律師補充說:“如果老人有配偶,財產與是配偶共有,老人百年后,只能處理屬于自己那部分的遺產,另外那部分是屬于配偶,不得擅自處理掉。”
●指南——
如何辦理公證遺囑
辦理人:必須當事人親自辦理。
準備材料: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受益人身份材料等。向公證處約定立遺囑的具體時間,然后到醫院開一張證明(有效期只有三天),以證明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時精神正常。
辦理過程:兩名公證員和立遺囑人單獨談話,受益人等不能參與,全程錄音錄像。
注意事項:所立遺囑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否則無效。
修改遺囑:必須本人親自攜帶相關證明才能修改,遺囑會以落款的最后一個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