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遺囑公證?
遺囑是公民依照法律和本人意愿,生前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去世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而遺囑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其依照法律和本人意愿,生前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去世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予以證明的活動。
2、遺囑公證的效力如何?
無論遺囑是否經過公證,只要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均具有法律效力。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經過公證的遺囑具有最高的效力。
3、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符合那些條件?
辦理遺囑公證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神志清楚,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立遺囑。
?、谶z囑的內容要合法,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要保留必要的份額;
?、圻z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4、遺囑公證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時,除了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遺囑人是年老體弱者、危重病人、聾啞盲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證人員在與其談話時,要錄音或錄像。
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公證人員對遺囑草稿進行審查后打印,遺囑人核對后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簽名或蓋章。上述情形,公證人員應在筆錄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蓋章的,公證人員還要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