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繼承法的這條規定,說明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一是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無法分割的房屋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二是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來生產經營或...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
基本情況
王某,其父于2007年因病去世,母親尚健在,父親的父母即王某的爺爺奶奶也健在,且父母只有王某一個子女。父母名下各有一套房產,父親名下的房產位于合肥市三孝口附近,母親名下的房產位于合肥市沿河路,現家人協商同意三孝口附近的房產歸王某所有,沿河路的房產歸王某的母親所有。王某和家人認為,這兩套房產原本應當是父親一套,母親一套,現在只要將父親名下的房產辦理繼承權公證等相關手續后過戶到自己名下...
遺產分割協議,是指依法應當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以及有關當事人之間,就遺產分配問題協商一致而達成的書面協議。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繼承人對遺產分配問題一旦達成一致意見時,就應用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以免日后發生爭執。
遺產分割協議,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各繼承人和有關人員(如未成年繼承人的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職業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等。
2、遺產人(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
遺產分割的方式,是指繼承人取得遺產應繼份的方法。關于遺產分割的方式,如果遺囑中已經指定了分割方式,則應按遺囑指定的方式分割遺產;遺囑中沒有指定遺產分割方式的,由繼承人具體協商遺產的分割方式;繼承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調解確定遺產分割的方式;調解不成的,則通過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確定遺產的分割方式。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
我國現行繼承法運行以來,經濟體制的縱深改革、公民財產權利意識的明顯增強等使遺產的靜態質、量多元化,動態歸屬復雜化。其中,遺產分割的原則已不再像立法初期那樣符合法律的時代性。我利用所掌握的基礎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發揮自己的潛能對現行繼承制度的缺陷、產生的問題、產生問題的原因作了粗淺的見解如沒有對接受和放棄繼承規定明確的期限,使得繼承關系長期不穩定等情況。和相應的制度構想,如改無條件的有限責任...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以下幾種辦法處理:一、實物分割。對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采取折價補償的辦法。二、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三、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并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承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四、...
根據我國的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 公民的收入;(二)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遺產分割協議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遺產繼承人及有關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產繼承人及有關當事人之間就遺產分配問題協商一致而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一、須明確遺產分割協議的主體。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的主體是繼承人及其他遺產受益人中有行為能力的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遺產繼承的法定繼承人范圍(包括第一順序繼承和第二順序),《繼承法》第...
答:關于遺產分割的法律效力,各國繼承法上有兩種不同的主張。其一是轉移主義,即以遺產分割為一種交換,各繼承人因分割而互相讓與各自的應有部分,而取得分配給自己的財產的單獨所有權。其二是宣告主義,又稱溯及主義,認為因遺產分割而分配給繼承人的財產,視為自繼承開始業已歸屬于各繼承人單獨所有,遺產分割只是宣告既有的狀態,依此遺產分割有宣告的效力或認定的效力。
我 國法上未明確規定遺產分割的效力,多數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