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主要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的親疏遠近和法定的相互撫養義務來確定的。
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適用上述規定的情形有兩種:
1.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這種情況下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