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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律師您好!我公司向一家公司買一批貨物,合同是今年6月份簽的,之后我公司支付了貨款,8月底的時候,對方也把貨物發給我公司了。現在的問題是,對方公司增值稅發票就是一直拖延不開,合同約定應該是付款前出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到現在也沒有開,造成我公司沒有辦法抵扣,請問這樣的情況怎樣處理?
無論是否在合同中約定,出具發票都是貨物的出售人應履行的義務。現對方在收取貨款、交付貨物后,沒有出具增值稅發票,你們可以向稅務部門舉報,由稅務部門責令出售人履行出具發票的義務,如果由于出售人沒有履行出具發票的義務,你們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