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者兩者,雖然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都使合同消滅,但兩者有區別,具體表現在:
(1)附解除條件,是行為人以意思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所加的限制性的附款;合同的解除不屬于合同的附款,不僅要基于當事人約定而發生,也要基于法律的規定發生。
(2)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其條件成就時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當事人再附加有什么其他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只是具備條件還不可以使合同消滅,必須還要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當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條件成就時,合同對于其將來就失去了效力;合同解除,合同不僅對于將來失其效力而且有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