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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居住在澳洲的,我有一套住宅在上海淮海中路1500號,在2013年5月出租給一家租賃公司,當時簽約6年(其實在當時,我只打算簽5年的,但是對方公司要求6年,說萬一租客租約沒有到期,方便繼續)所以最后還是同意租約6年,就是到今年5月3日到期,當時對方公司還要求把合約去公證處公證了,在今年三月我才發現,在公證的合約中,說到6年到期后,如果對方如果有租客還要續約,可以延期一年,但是不會超過一年。現在6年合約到期,因為對方要求繼續要租用一年,但是我現在想賣房子,租客也不同意給買家看房,導致我無法賣房。我重復看了租約,發現租約不是很平等,因為當初抱著信任對方的想法,沒有看合約就簽字了,在2013年5月的時候,我們簽的租金是¥12000一個月,我給了對方2個月免租期,他們對房子進行了裝修,后來上海租金一路上漲到¥23000/月,我也是原來的價格,沒有漲價,我也不是在乎租金漲價的錢,因為我人在海外,覺得可以省掉麻煩 我也樂的方便,但是現在是因為我想賣掉我的房子,但是對方不愿意還給我,拿著合約說,必須給他們多一年的租期。但是里面實際租客不讓我買家看房,導致我無法出售,那么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有沒有權利取回我的房子和解除租約?因為我實際租約是6年,已經到期,后面他們加上去的一年,我是否可以不租給他們?難道我必須一定要履行這份不公平合約嗎?在國外,就算合約6年,后面一年活約,我也是有控制權的,但是對方公司現在就是說還是原來租金繼續一年,這樣情況下,我可以毀約嗎? 謝謝 我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手機填寫是中國的,但是我人在國外,沒有開機,我國外電話 61-466677881
既然簽訂了合同,就要根據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已經履行了這么多年,你現在提出什么不公平,還有意義嗎?
你好,我是居住在澳洲的,我有一套住宅在上海淮海中路1500號,在2013年5月出租給一家租賃公司,當時簽約6年(其實在當時,我只打算簽5年的,但是對方公司要求6年,說萬一租客租約沒有到期,方便繼續)所以最后還是同意租約6年,就是到今年5月3日到期,當時對方公司還要求把合約去公證處公證了,在今年三月我才發現,在公證的合約中,說到6年到期后,如果對方如果有租客還要續約,可以延期一年,但是不會超過一年。現在6年合約到期,因為對方要求繼續要租用一年,但是我現在想賣房子,租客也不同意給買家看房,導致我無法賣房。我重復看了租約,發現租約不是很平等,因為當初抱著信任對方的想法,沒有看合約就簽字了,在2013年5月的時候,我們簽的租金是¥12000一個月,我給了對方2個月免租期,他們對房子進行了裝修,后來上海租金一路上漲到¥23000/月,我也是原來的價格,沒有漲價,我也不是在乎租金漲價的錢,因為我人在海外,覺得可以省掉麻煩 我也樂的方便,但是現在是因為我想賣掉我的房子,但是對方不愿意還給我,拿著合約說,必須給他們多一年的租期。但是里面實際租客不讓我買家看房,導致我無法出售,那么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有沒有權利取回我的房子和解除租約?因為我實際租約是6年,已經到期,后面他們加上去的一年,我是否可以不租給他們?難道我必須一定要履行這份不公平合約嗎?在國外,就算合約6年,后面一年活約,我也是有控制權的,但是對方公司現在就是說還是原來租金繼續一年,這樣情況下,我可以毀約嗎?
謝謝
我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手機填寫是中國的,但是我人在國外,沒有開機,我國外電話 61-46667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