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賈某再婚后與妻子生下一個兒子,夫妻倆很是高興,沒想到,賈某的前妻孫某找上門來,稱其違反了當年簽訂的離婚協議,再婚后不能生育子女,否則要付2萬元違約金。
賈某拒不支付,被孫某告上了法庭,法院表示,該協議內容是無效的。
再婚喜得貴子
遭前妻討賠償
賈某與孫某結婚6年,婚后育有一女,取名妞妞。2012年2月初,雙方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同時在協議中約定:4歲妞妞由母親孫某撫養,為使雙方的主...
11月12日,是我國公布實施“單獨二孩”政策一周年。昨天,一封由5000個夫妻雙方都不是獨生子女(下稱“非獨”)的家庭聯名上書的建議信——《非獨家庭要求全面放開二胎的建議信》,分別寄往國務院法制辦、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國家衛計委。
“非獨”家庭心聲
在這封建議信中,5000個非獨家庭呼吁全面開放二胎;同時立法保障全體公民的二胎生育權。
廣州涉外經貿學院經濟學...
常先生:我與妻子婚后幾年未生育子女,經過權威醫院的鑒定證明自己有生育能力,就要求妻子進行檢查,結果妻子告訴我自己不愿意生孩子,想成為“丁克家庭”,所以婚后悄悄采取避孕措施。我只能想辦法慢慢做妻子的工作。不久以后,妻子意外懷孕,在未得到我同意的情況下,自己到醫院做了終止妊娠手術,我能否以此為由起訴離婚?
高律師:生育權應是夫妻雙方就生育問題達成一致的行為,男女雙方均有生育權,但生...
11月12日,是我國公布實施單獨兩孩政策一周年。一封由5000個夫妻雙方都不是獨生子女的家庭聯名上書的建議信———《非獨家庭要求全面放開二胎的建議信》,分別寄往國務院法制辦、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國家衛計委。在這封建議信中,5000個非獨家庭呼吁全面開放二胎。(據11月13日《第一財經日報》)
作為一種公民生育權,繼雙獨兩孩之后,單獨兩孩政策也已實施一年,接下來公眾期待的當然是兩孩政策的全面放...
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后,各省市都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制定了相應的條例保證法律的實施,《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能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該條例一出臺,在全國引發了關于獨身者或未婚者是否應享有生育權的一場大討論。筆者認為,生育權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和人格權,與婚姻狀況沒有必然聯系,無配偶者當然享...
由于女性在生育方面所具有的天然優勢,因此理論上存在一種只有女性才享有生育權的誤解,忽略了男性的生育權。對于男性是否生育權的主體,目前理論界存在較大分歧。筆者認為,男性不僅是生育權的主體,而且與女性具有平等的生育權,這種平等不僅是形式上的平等,也是實質上的平等。具體理由如下:
1、生育權的基本人權、人格權屬性,決定了男性當然享有生育權
如上所述,生育權是所有自然人與生俱有的一項天賦人權,...
中國的《民法通則》、《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收養法》、《母嬰保健法》、《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法律和行政法規中,對公民享有的生育權利都作了具體規定。特別是有關國家和公民生育權利益發生沖突方面,對公民享有的多項計劃生育權利作了具體規定。這些規定為計劃生育人權提供了較為全面的法律保護。
生育權和行政法規中的公民計劃生育權利主要有:
(1)依法生育權;
(2)不...
生育權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獲得與此相關的信息和服務的權利。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生育自由
自由而負責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時間、數量和間隔的權利。
自由地決定是否生育的權力。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權利選擇生育與不生育,不生育也不應當受到歧視。
男女雙方在繁衍后代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即一方生育權力的實現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權利。
從理論上說,繁衍后代是男女雙方...
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先于國家和法律發生的權利。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國際社會對生育權問題提出的新的觀點,就是自由且負責任的行使生育權,強調夫妻和個人對子女、家庭和社會的 “責任”,強調夫妻在行使生育權時,要考慮到將來子女的需要和對社會的責任。從這...
小朱和小唐(均為化名)同居期間,小朱因宮外孕入院治療,并進行了輸卵管切除和結扎術。盡管兩人在老家舉行了婚禮,但今年年初他們決定分手。
之后,小朱去醫院檢查,發現自己再無法正常受孕。近日,她向漢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小唐剝奪了自己的生育權,索賠11萬余元。
兩人同居期間,她曾墮胎3次
同是1991年出生的小朱和小唐是在2008年相識的。那時,小朱通過QQ網聊認識了小唐,兩人便很快確立了戀愛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