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的婚姻家庭法立法對于軍婚問題始終給予特殊保護,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傳統。新《》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現役軍人的范圍:正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復員、和轉業軍人及在軍事單位中工作并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不包括在內。 (三)、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軍隊貫徹執行〈中...
必要時子女可就自己生活費超出父母離婚協議提出合理要求
案情回顧:
現年4歲的小明訴稱,母親王穎與父親劉松(均為化名)于2008年2月經民政部門登記離婚,雙方在中約定,小明由王穎撫養。小明自2008年8月1日始入托于某幼兒園,每月須交納托費、伙食費等各項費用共計624元。母親王穎自己為一電器店職員,月收入1500元左右,而身為出租車司機的劉松月收入2500元左右。故小明在母親的代理下告上法院訴求劉松每月給付自...
離婚協議可以返悔嗎?
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具此,如果是通過,且已辦完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根據解釋(二)的立法本意,離婚協議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
楊丹和丁亮兩人相戀四年后結婚了,但結婚不到兩年,婚姻就亮起了紅燈。兩人離婚的事已經折騰了好幾個月,今年4月,丁亮提出離婚的時候,為了孩子楊丹沒有同意。但丁亮不依不饒非離不可,不光寫好了協議書,連家庭財產都分好了。為了讓楊丹同意,丁亮主動在上做了讓步:存款一分為二;房和車都歸楊丹所有;孩子歸楊丹,丁亮每月付撫養費。既然丁亮這么堅持,楊丹就在協議書上簽字了,還約好下周去民政局做離婚登記。 可是周...
離婚協議簽訂后,寫明一方凈身出戶,此條款有效嗎-法律快車 律師按,在解答客戶咨詢中,一些客戶提出,老公有了外遇,想盡快與妻子離婚,于是雙方簽訂了,上面寫明,丈夫凈身出戶,自愿放棄一切財產,妻子詢問,這個條款有效嗎,如果老公將來不履行怎么辦?【法律快車解答】一般情況下,忠誠協議中寫明有了外遇凈身出戶的條款是無效的但是在中,如果雙方約定了自愿放棄一切財產,并且簽字了,那么,此條款有效,屬于對自己財...
一、 一方確實深愛另一方,不愿離婚; 二、出于對孩子成長考慮,不愿因離婚給孩子造成負面影響; 三、沒有經濟來源的壓力;四、一方在上不肯讓步,提出使另一方無法接受的條件; 五、其他原因,如轉移財產等。 在很多情況下,達不成的最根本原因在于財產分割分歧較大。而分歧通常是一方要求過高,不切實際。另一方通常據此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或根據自己主觀判斷,認為對方有財產隱匿行為,估計對方財產過高,糾紛由此而生。 ...
本報濱海訊 萬女士與丈夫何先生后,方才得知何先生在離婚前便曾購置房產與他人同居。認為何先生存在主要過錯,萬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何先生賠償其包括精神損失費在內的各項損失10萬元。近日,塘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一審判決,駁回萬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萬女士與被告何先生于2002年2月結婚,并生育一子。后雙方于2009年4月協議離婚,并就孩子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后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后不久,萬女...
網友提問:時,一方限制另一方,如違約賠償10萬元,協議具備法律效應嗎?-律師原創律師解答:協議無效 不可以通過協議 限制人身自由 包括婚姻自由 屬于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絕對無效
我和妻子時,約定一處共有的房屋歸我所有,我相應地給予她50萬元的補償。我依照協議支付了錢給她,她也給我寫了收條,但是她在外地一直不回上海,偶爾回來也不跟我聯系,不配合將房子過戶到我的名下。現在我擔心房價可能下跌,想將這處房子出售,但由于她還是共有人而無法出售。請問律師,遇到這種情況我該怎么辦?怎樣才能將房子過戶成完全屬于我個人所有? ——孫先生
夫妻財產約定制是指夫妻以契約形式對婚前、婚后財產的權利進行約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是夫妻法定財產制的對稱。結婚協議、財產協議、協議可以對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約定,設定一定的附屬條件,但是所附條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禁止性的規定。財產協議對財產的取得以一方提出離婚為前提,這違背了我國法律關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故財產協議中以離婚為條件對財產的處理約定無效。 【案例】 小麗和小剛于2004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