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及律師見證 能更大程度上幫助當事人理智處理離婚問題,將離婚的時間成本、精力成本、感情成本、金錢成本及痛苦代價降到最低。 當離婚的決定作出后,雙方當事人要解決諸如婚姻、關系的確定、雙方親屬關系處理等方方面面的具體問題。可能在很多問題上當事人雙方的意見并不一致,而此時雙方家人、朋友的介入,通常會使雙方對立情緒加劇。這就需要專業人員參與談判(這個談判過程可能是異常艱苦的)。提出雙方接受的...
劉某(男)胡某(女),1996年8月雙方登記結婚。登記前,劉某父親告知胡某,兒子曾患有精神病。胡某當時認為結婚后,在自己的照料下劉某可以痊愈。但遺憾的是,婚后劉某的病一直沒有好轉,且反復住院,劉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得已,胡某起訴離婚,遭到劉父反對。法院判決:準許原告的訴訟請求。中,是否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是根據我國新《》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張倩與陳東(均系化名)于2004年10月結婚。由于張倩與陳東自由戀愛時間短,雙方缺乏很好的了解。婚后,陳東一返婚前溫善的性格,經常因一些家庭瑣事或酗酒后對張倩大打出手。2005年11月23日,陳東喝酒后又對張倩進行毆打,忍無可忍的張倩離家出走。在朋友的勸說下,張倩決定與陳東離婚。2006年1月3日,張倩與陳東達成離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 2006年1月16日,張倩以在婚姻存續期間,陳東對其實施,使其身體...
如果有以下情況出現,當事人是不能通過民政機關辦理協議的:
1.一方要求離婚的。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于、子女撫養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而只能通過法院...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所以上述幾種情形,當事人需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
原告劉某與被告袁某離婚糾紛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在不公開開庭審理進行中,被告袁某中途退庭,近日法院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婚生女靚靚隨原告生活,由被告每月給付婚生女撫養費300元。民事判決書送達后,被告沒有提出上訴。
原告劉某與被告袁某于1994年下半年經人介紹相識、戀愛。雙方自愿于1995年12月29日登記結婚。1996年8月17日生育一女,取名靚靚。共同生活中,因性格不合,常為家庭瑣事爭吵,不能...
什么是?協議離婚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協議離婚又稱登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志愿離婚并就婚姻的法律后果達成協議,經過婚姻登記機關認可,既可以解除的一種離婚方式。也就是說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夫妻必須就離婚,子女以及財產的有關問題達成共識,并同時持有關證件和證明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申請后對經審查符合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遺傳...
自從2003年《婚姻登記條例》施行以來,辦理不再需要單位或居委會出具介紹信,當事人的隱私得到保護,手續已經十分簡化。但是,有些情況下,雖然離婚雙方愿意協議離婚,但因為某些原因而不被婚姻登記部門受理而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深圳婚姻律師總結這些情況主要有:
1、雙方就是否離婚、、、債權債務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2、一方或雙方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心智、精神不正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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