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無形財產是指在表現形式上是抽象的,但其本身具有價值,權利人據此可以獲得利益的一種財產。諸如文憑、學位、職稱、技能等。 人們不惜重金,花費若干年的寶貴時間,投
家庭無形財產是指在表現形式上是抽象的,但其本身具有價值,權利人據此可以獲得利益的一種財產。諸如文憑、學位、職稱、技能等。
人們不惜重金,花費若干年的寶貴時間,投入大量精力去讀碩士、博士學位,如果這些學位沒有價值,不能給行為人帶來經...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應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按市價分配;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可以根據數量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應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按市價分配;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
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反悔:
1、協議離婚后一年內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協議離婚不成,一方起訴離婚的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
(一)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原告楊某與被告劉某某經人介紹登記結婚,結婚時間較短且未生育子女。婚后雙方因家務瑣事經常發生矛盾,難以共同生活,楊某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劉某某表示同意離婚。婚前,劉某某購買了商品房一套,別克凱越轎車一輛。婚后二人簽訂了一份“保婚”協議,約定上述房子和車輛為夫妻共同財產,并注明若楊某提出離婚,協議無效。協議簽訂一年后,楊某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原文標題:夫妻財產協議效力的類型化與法律適用——以夫妻財產制協議為主線)
婚姻法第19條對夫妻財產約定作了規定,但在理論上和司法實踐中,對該條的理解和執行不統一。比如有學者和法官認為,夫妻之間的財產協議都屬于婚姻法19條規定的夫妻財產約定范圍,包括夫妻約定將自己的房屋贈與對方、將自己婚前財產約定為共有、夫妻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等,都應當適用婚姻法19條規定。其中不動產贈與,即使沒有公證或...
一、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制是指夫妻以契約形式對婚前、婚后財產的權利進行約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是夫妻法定財產制的對稱。①財產的范圍包括積極財產亦包括消極財產(債務)。夫妻財產的權利,包括對財產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處分,以及將來婚姻關系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在《財產分割意見》中設計夫妻財產約定有效的內容有兩項:一是“離婚時按協議處理”,二是“規避...
一、什么是“凈身出戶”協議(忠誠協議)?
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但這種行為,在中國的《婚姻法》里沒有依據。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效力。對于該類似協議是否有效,實踐中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協議違反...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與被告徐某原系夫妻關系。雙方因感情不和,于2006年11月16日簽訂《離婚協議書》,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書》約定:雙方同意將共有的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XX小區X幢X單元XX室房屋贈送給女兒徐某辰所有。后因徐某未履行房屋過戶手續,王某、徐某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徐某依約將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XX小區X幢X單元XX室房屋過戶至徐某辰名下。
【法院裁判】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
案件一:離婚協議內容不對等是否無效
【基本案情】
劉某與王某夫婦于婚姻存續期間簽訂了一份協議,內容為若男方提出離婚,男方將放棄房子的產權,且房貸按揭依然由男方承擔,另外男方需支付女方扶養費人民幣100萬元;若女方提出離婚,女方將支付男方扶養費人民幣30萬元。協議簽訂后,男方劉某提出離婚,王某則提出劉某須履行協議方同意與其離婚,但劉某認為該協議違背了婚姻自由原則,屬于無效的協議。
【案件分...
1、離婚協議書中將夫妻共同房產贈與子女的條款效力
離婚協議中將夫妻共同房產贈與子女的條款,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5條調整。該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著合同的生效,根據《合同法》第187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也就是說,贈與合同生效從交付贈與物或者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