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就要先看獎金的性質如何:
(1)如果獎金是工作中所得或中獎所得等沒有名譽性質的利益,則獎金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獎金是有名譽性質的利益所得,如奧運會的獎牌和獎金,則是夫或妻的個人所得財產。
??含一部分單位補貼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近日,東城法院做出判決確認屬于,并對一對離婚夫婦的住房公積金進行分割。
王女士與張先生離婚后,要求分割張先生的住房公積金。張先生認為,公積金是單位補助給自己的,屬于專項補貼,不同意王女士的請求;張先生同時反訴,提出如果分割住房公積金,對王女士名下的住房公積金也應該一起計算,平均分割。
東城法院根據法律規定,確認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由所在單...
下列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應由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償還: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也就是如雙方的約定以逃避合法債務為目的,應屬無效。
(2)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另一方始終不知道的,在離婚時,對于這種債務由一方負擔還是由雙方共同負擔是由債務的性質決定的。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協議負擔,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主是指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為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以及為了給家庭成員治病所負的債務。對于這種債務,即使另一方始終不知,也是夫妻共...
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分為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關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1月31日前,雙方本身也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我國承認其為事實婚姻。
1994年2月2日以后,我國不再有條件的承認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而同居的一律按非法同居處理。如果在1994年之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在1994年2月2日以后起訴“離婚”的,應當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這里的“所得”是指財產權利的所得,而不是指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婚前便已取得了財產權利,如繼承已經開始,但該項財產在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不應列入共同財產。根據《繼承法》第2條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時開始。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的做法是:
(一)雙方擁有完全平等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三)即使夫或妻一方對財產的處理行為未經與另一方協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該處理是雙方協商的結果,該處理行為也是有效的,這是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婚后依法或者依照約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圍的個人所有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制與夫妻共同財產制同時存在,是夫妻共同財產制的補充。
《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醫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
夫妻約定財產制,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約定方式,對他們的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利加以約定的法律制度。
關于夫妻約定財產,《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
無效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由于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一般共有財產,是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當然,并不是說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定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