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的做法是:
(一)雙方擁有完全平等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三)即使夫或妻一方對財產的處理行為未經與另一方協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該處理是雙方協商的結果,該處理行為也是有效的,這是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的做法是:
(一)雙方擁有完全平等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三)即使夫或妻一方對財產的處理行為未經與另一方協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該處理是雙方協商的結果,該處理行為也是有效的,這是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