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和蔡某2006年7月6日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居住在蔡某家婚前建造并裝修的房屋內。2008年,我們居住的地方因舊城改造遭遇拆遷,該房屋拆遷置換了2套80平米的房子。今年4月,我和蔡某協議離婚,我要求分割該安置房,蔡某卻認為該安置房屬于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我無權分割。請問,蔡某的說法對嗎?
桐柏 鄭女士
答:蔡某的說法是正確的。夫妻一方的婚前房產,在婚后舊房拆遷時被拆而補償的安置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
在起訴離婚訴訟期間,丈夫在一個月內轉移了35萬財產,導致名下沒有可依法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近日,通州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將這35萬財產認定為共同財產并予以分割。
家住通州的李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其妻子王女士離婚。王女士在法庭上表示同意離婚,但是要求平分李先生在某銀行名下的存款。經法院依法調取,發現李先生名下現存款只有幾十元,但是在之前有大額的取款記錄,尤其是在去年離婚訴訟期...
由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三)削弱共同財產制,家庭中呈現出分別財產制、共有財產制、混合財產制等多種財產制形式,夫妻雙方的財產歸屬問題變得更加紛繁復雜,而女性離婚時在家庭財產分配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難以獲得公平的份額,導致男方離婚成本降低。理財專家建議女性買足保險當保障,才能避免離婚時吃虧呢?
買足保險當保障
現象:丈夫工作忙,收入高,妻子辭掉工作當全職太太。
支招:...
在南城做小本生意的李先生于前年和梁女士結婚,由于雙方都是再婚人士,擁有一套兩居室的李先生于婚前做了財產公證,證明梁女士婚前無財產。去年底,李先生將婚前購買、婚后兩人居住的房子賣了,隨即換了一套三居室的電梯公寓,李先生為此向朋友借了30萬元。
婚后不久,兩人決定離異。但是對于財產的分割起了爭執。梁女士認為房屋是婚后購買,應該是共同財產,理應對半分割。而李先生則認為唯一的房子是婚前財產變賣換來...
夫妻財產,是有關夫妻財產的歸屬、管理、收益、使用和處分,夫妻債務的清償,夫妻家庭生活等費用的負擔,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對外財產責任等的,是適用對象范圍相當廣泛的一項重要的財產制度。那么,婚姻法關于財產方面的相關問題有哪些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內容。
新婚姻法財產規定
2014新婚姻法財產規定、新婚姻法夫妻財產
1、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
離婚協議中關...
新婚姻法解釋意見稿第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一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改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的個人債務。
2014新婚姻法關于房產
一、誰首付,離婚后房子歸誰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
導讀:不管在什么時候房子都是很重要的,那是一個家的基礎,尤其現在房價居高,所以人們對房子會更在意,新婚姻法出來以后不少人對于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不屬于于共同財產這些相關內容是比較關注的,下面是滬律網小編整理的一些相關資料,我們了解下: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
導讀:在《新婚姻法》出臺后,很多網友開始感慨“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更不可靠”,女人們該如何好好學習新婚姻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又該在“共同財產”這個問題上注意些什么問題呢?
新婚姻法摘錄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
導讀: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糾紛,比如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婚外同居,為了保持或解除這種同居關系,瞞著配偶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發生糾紛后訴至法院應如何處理,實務中的做法不一。我們認為,現行《婚姻法》第3條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夫妻一方在已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其他異性婚外同居,其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這種同居關系屬于違法關系,不受法...
導讀:從現行《婚姻法》的內容來看,對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所產生的收益問題存在規定上的缺失。收益一般包括生產經營性收益、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婚姻法》本身明確了生產、經營的收益和知識產權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明確了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則明確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