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京 訂立夫妻財產協議,是法律賦予當事人以約定方式排斥法定共有制適用的權利。由于法律對約定本身幾乎沒有任何實質上的規范和引導,在實踐中相當一部分當事人的約定,存在著法律認識上的誤區。 誤區一:在財產協議中約定放棄。 嚴格來講,財產協議本身只是對雙方財產的權屬進行明確,一般不涉及其他問題,但當事人在自由約定時,往往關心的是對方對某些財產權利的放棄。這種情況在的人群中尤為多見,由于再婚...
中律網法律咨詢:您好,律師,請問一下協議一旦簽訂,請問有哪些效力?
中律網曹紅玲律師回答: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案由認定:
在存繼期間,夫妻對其財產有約定的,只要約定合法有效,離婚時按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1993年12月康女與于男登記結婚,1994年3月生育一子。婚后尤其是1998年后康女與于男及于男父母共同生活于同一大家庭。2002年8月康女與于男及于男父母在共同住所地建造住宅樓1幢、附房豬舍5間。2004年1月康女因第三者關系問題與于男發生矛盾,夫妻和好時達成和好協議一份,其中載明:如康女與第三者不斷絕關系則作為今后離婚的依據,如果離婚,家庭財產歸兒子及于男所有,康女一無所有,一人出走。同年3月23日于男起訴要求與...
一、現將本文書的制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分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2)具體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并注明立約的時間。
二、格式:
財產分割協議
立約人:
證人:
財產分割原因:
財產范圍:
分割方...
離婚協議的含義
協議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協議(以下簡稱財產分割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中附加達成的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因協議離婚而就財產分割問題單獨達成的協議。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特征
1.協議內容的復合性
2.生效條件的特別性
3.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案情】
原告李某某(女)與被告夏某某(男)于2006年元月1日結婚,婚后生育一女,后因雙方常為家庭生活瑣事發生吵打,李某某于2007年10月16向夏某某提出離婚,次日,李某某在親友的勸說下,表示今后不再提出與夏某某離婚,并與夏某某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約定:如李某某再次提出離婚,其婚后所有共同財產均歸夏某某所有,婚生女由夏某某撫養,李某某不得有任何異議。協議簽訂后,由于雙方的關系一直沒有能夠改善,故李某...
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
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日履行了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長城牌40寸液晶...
司法解釋(二)第九條對當事人協議離婚時的協議可撤銷或變更理由規定為:“欺詐、脅迫等”說明其并不僅限于欺詐和脅迫。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確實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離婚雙方畢竟有過夫妻名份,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可能還育有子女,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除了純粹的利益考慮外,常常難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確認協議可撤銷或變更時,不能輕易將協議中一方放棄主要或大部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