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與范某于2006年經人介紹相識,并登記結婚。婚后前兩年,夫妻二人感情尚可。2008年夏,范某前往廣東深圳打工,并且一年只回一次家。后范某發現何某在家與第三人發生婚外情,遂要求離婚。雖經何某苦苦哀求,但范某仍堅決要求離婚。后范某與何某經協商一致,達成離婚協議及財產分割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中的2/3歸范某所有。后何某拒絕前往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范某便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并按雙方所達成的財產...
●案情回放
張先生與盧女士1997年登記結婚,2007年因張先生婚外戀,盧女士要求與張先生斷絕婚姻關系,張先生也同意。
由于雙方都不想托的時間太長,于是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共同財產歸男方張先生所有,但是男方存在過錯,要給女方盧女士共同財產的折價款50萬元。
因張先生一時拿不出那么多錢,就先支付了盧女士20萬元,余下的30萬元,張先生給盧女士出具了一張借據。2008年,雙方到民政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
...
第一次離婚后房子所有權屬于李琳,對此,我并無異議。然而,即使在這樣的事實下,第二次離婚協議,仍是有效的。老房子,該歸丈夫。
因為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既可以處理共同財產,也可以處理個人財產。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而對個人財產的處理未予明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分割個人財產并無禁止性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
導讀:離婚財產分割的糾紛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屢見不鮮。協議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中附加達成的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因協議離婚而就財產分割問題單獨達成的協議。
那么,在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之前,相關人士需要了解以下幾點知識:
一、離婚協議中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律適用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不同于一般的財產分割協議,應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財產分割協議與身份關...
婚內財產歸屬協議書范本
甲方:張某某,男,漢族,身份證編號:
乙方:李某某,女,漢族,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與年月日在登記結婚,雙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子(鄧某,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自結婚后一同共同經營,至今已經積攢如下各種財產,雙方為了能夠更好的經營事業和家庭,現將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婚內財產劃分,劃分后甲乙雙方從此不在有任何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在今后所得的...
本文介紹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含義、特征、時效及效力。協議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協議(以下簡稱財產分割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中附加達成的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因協議離婚而就財產分割問題單獨達成的協議。
協議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協議(以下簡稱財產分割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中附加達成的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因協議離婚而就財產分割問題單獨達成的協議。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特征
1.協議內容的復合性...
離婚財產分割約定協議書
甲方:王##,身份證號:410##############.
乙方:劉###,身份證號:410#############.
丙方:時##,身份證號:410##############.
鑒于甲乙雙方系母女關系,乙丙雙方系夫妻關系,現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為乙方按揭購買預售商品房(以下簡稱“該房...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
本文介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五大益處、婚內財產協議三種無用約定以及婚內財產協議三類效力限制。對于婚內財產協議應該如何簽訂更好,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參照下文:
1.婚內財產協議五大益處
(1)體現夫妻關愛
毋庸置疑,婚內財產協議能夠最有效地承載結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對另一方的關愛、呵護承諾,婚內財產協議給伴侶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表現方式。一份好的婚內財產協議,猶如給車輛上了一份包括各類附...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含義
協議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協議(以下簡稱財產分割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中附加達成的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因協議離婚而就財產分割問題單獨達成的協議。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特征
1.協議內容的復合性
2.生效條件的特別性
3.婚姻關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