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常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作為利他合同,或者可稱為第三人合同,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由第三人直接取得請求權的合同。合同中第三人亦稱為受益人。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除應具備債權人與債務人合意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還需具備兩項特別的其他要件。一是債務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不是向債權人履行。二是不但債權人享有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的權利而且第三...
所謂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一種制度。
提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債務人應向清償地提存機關提交提存申請。
該申請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 類、數量,標的物受領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誰為受領人的理由等基本內容。
此外,債務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系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并還應提 交有關...
效力待定合同雖然從實質上講是一種無效合同,但此種合同存在的瑕疵是可以修正的,許多情況下并不損害權利人和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權利人和相對人也追求合同有效的法律效果,基于維護交易秩序和保護相對人利益考慮,合同法將此類合同定只要采取補救措施即對合同瑕疵進行修正合同就發生法律效力。
實踐中該類合同可能導致兩種結果:一是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