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權與合同解除權雖然都能發生合同效力溯及消滅的后果,但前者適用的對象是可撤銷合同,即效力不完全的合同,其撤銷的原因只能是由法律規定,后者適用的對象是有效合同,其行使的原因即可以法律規定,也可以由當事人進行約定。
合同解除權與撤銷權共存,是指在合同法律關系中,既存在解除權,也存在撤銷權,其產生的事由、發生的時點是不同,又由于兩者分屬不同的制度,所...
《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對方違約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實踐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會通過書面的方式告知違約方合同解除,并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
但是,一方單方解除合同,并不表示該解約行為必然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因為一方在行使單方解約權的時候,只是他認為對方違約且該違約行為已達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如果對方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
一、解除的合同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無效合同、可撤銷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主要有協議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種形式。
三、合同的解除必須有解除行為。除當事人協議解除以外,當約定解除或是法定解除的條件成就之后,合同并不...
根據《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無效:
(l)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格式合同中如有規定免除制定方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
格式合同的產生及其普遍運用是基于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的。一般而言,某一行業壟斷的存在、交易內容的重復性、交易雙方所要求的簡便、省時導致了格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運用于商事生活領域。
格式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約向公眾發出、并且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期訂立該合同的全部條款;(2)格式合同的條款是單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條款的定型化導致...
承諾效力發生之時,就是合同成立之時,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還有其他方式。傳統上還有三種方式,一是交叉要約,二是同時表示,三是意思實現。
一 、交叉要約。交叉要約是指合同當事人采取非直接對話的方式,作出了為訂立同一內容合同的要約。如甲對乙作出為訂立合同的要約,而乙對甲也作出了同樣內容的要約。此時雙方的意思表示的內容完全一致,而且雙方均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發出要約的時間也幾乎...
民事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的情況較為常見,在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又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是原告能夠提供準確的被告住址,但被告因外出下落不明,導致無法直接送達法律文書的。實踐中人民法院的處理方式是,根據原告提供的住址通過與被告的親屬聯系到被告,或者由原告提供被告的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人民法院通過電話直接聯系被告本人。若被告親友亦不知被告聯系方式或拒絕聯系被告的,由被告住所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出具...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在商業活動和對外貿易中又稱為報價、發價或發盤。發出要約的當事人稱為要約人,而要約所指向的對方當事人則稱為受要約人。一項要約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要約的內容應當是具體的、確定的。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項要約,可以由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但是,發出要約的人必須是特定的,即人們...
我國的《合同法》規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符合這幾種情形的,當事人即可行使法定的解除權。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 因不可抗力產生法定解除權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 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不可抗力發生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合同存在已經沒有任何意義,應該解除,并非一出現不可抗力情形就產生法定解除權,如果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