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容易,婚姻不易。陳某與王某這對年輕夫妻兩度結婚,兩度離婚,兜兜轉轉10年光陰終還是分道揚鑣。
2003年,陳某和王某登記結婚。像很多年輕夫妻一樣,戀愛關系一旦變成婚姻關系,就矛盾不斷,兩人因性格不合,于2008年宣布解除婚姻關系,因為男方不適合生育,期間兩人一直沒有生育兒女,兩人走過了第一個“五年”。
然而就在離婚后不久,妻子王某發現自己懷孕了,她稱孩子是通過人工授精的。看著前妻懷著自己的孩子,很希望有個自己的孩子的陳某于2009年初選擇復婚,兩人因為有了孩子重新恢復了婚姻關系。幾個月后,妻子生了個兒子。
孩子出生后,夫妻倆的生活仿佛又重回了正軌,也有了希望。但是,重新在一起的兩人依然是矛盾不斷,經常發生爭吵。而且,對于孩子陳某也越想越不對勁,他已隱隱感覺到,孩子可能不是他親生的,但這一猜想并未得到證實。在復婚后的第五年,2014年7月,兩人再次因為感情破裂,經法院調解離婚,兩人走完了第二個“五年”。
本來故事到這里就結束了,可是就在今年,王某以孩子的名義將陳某起訴到了越秀區法院,她稱,離婚后,陳某從未給過孩子生活撫養費,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陳某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3000元,每年還要遞增。此外,孩子日后的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應由二人平均分攤。
面對義正言辭的前妻,陳某也是針鋒相對。他說,根據自己后來的了解,當時二人已經離婚,王某單方根本做不了人工授精。這孩子不可能是他的,王某在撒謊,當初也謊稱孩子是人工授精懷孕所生,博取他的同情,欺騙了他的感情。而在離婚調解書中,已約定陳某無需支付撫養費,如今,她卻再次為此起訴到法院,于情于理都過不去啊!
隨后,陳某申請進行親子鑒定。結果出來后,猜想終于被證實——孩子果然不是陳某親生。法官在庭上詢問了王某,讓其陳述“人工授精”懷孕經過,王某也以與本案無關為由未予回答。
那么,結果是顯而易見的,法院審理判決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陳某無需向孩子支付撫養費。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解釋,雖然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夫妻離婚后,不與孩子生活的一方仍須履行撫養義務,撫養孩子一方有權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本案中,由于孩子與陳某不存在親子關系,且陳某與王某已離婚,孩子已確定由王某攜帶撫養,因此王某的訴求便無任何依據,故法院判決駁回王某訴訟請求。